标题:关于云舒花园二期前期物业合同二次招标是否合规
关于武清区下朱庄云舒花园二期开发商天津昊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二次招投标(议标)中标单位天津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合法。
天津昊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办理了销售许可证,该开发单位于2014年5月5日进行了物业招投标(中标单位现在网上无法查到,但是我们知道是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舒花园二期于2018年12月25日办理入住,办入住的时候物业出示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上面的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该物业公司在网上查询成立日期为2017年11月,同时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开发商叫每位业主重新签了双确认。
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1、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为开发商在办理销售许可证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其内容包括确定物业公司、物业费的金额及物业服务标准。
2、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同时签署双确认,即确认前期物业合同和业主公约,同时交款买房。
现在业主就该前期物业合同提出疑问:
1、在业主办理入住前,开发商擅自更改前期物业管理,是否应该?
开发商在办理销售许可证前是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确认物业公司的。但是在办入住之前,开发商又更改了物业公司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内容,此时开发商是否有权利代替业主签订该合同及相关的事项。
2、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开发商二次要求业主签订双确认是否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