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现役军人2014年大学生入伍士兵!在服役期因公被评为8级伤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志愿兵在服役期间因战、公、病评为伤残符合国家伤残等级的可以安置工作!咱们国家是5-8级!请问咱们武清有这政策吗??急求解答!!因为今年9月面临复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您于2014年9月1日应征入伍,因公八级伤残,预计2019年9月1日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回到地方后武清区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同时,退役当年可以免费参加武清区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 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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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您于2014年9月1日应征入伍,因公八级伤残,预计2019年9月1日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回到地方后武清区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同时,退役当年可以免费参加武清区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
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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