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19-01-14

标题:请问办理房子过户,购房人必须要持天津市当地的身份证吗

您好,本人通过人才引进,办理了天津落户,现在户口落在了和平区集体户上,但本人的身份证还是山东老家的,并未变更为天津市本市的。现在在武清区基本看中了一套房。请问我办理房屋过户的话,是否可以挂我山东老家的身份证来办理,还是一定要先去公安局重新办理天津的身份证。

另外,请问我办理房屋过户,是否可以把房子落到我一个人名下。如果可以落我一个人名下的话,那我的爱人还要不要亲自来房管局窗口,在房管局工作人员面前,表达同意把房落我一个人名下的意思表示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件后,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办理过户手续时您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属地派出所公章或提交户籍证明,不需更改身份证。您可以将所购房产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不需您的配偶到场确认。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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