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富贾花园物业不同意在自已家购买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 电桩之事
我在富贾花园购买的地下固定车位,且车位旁墙壁上有配电箱,曾咨询过配电箱一部分是给业主用的,一部分是给商业预留的,我曾多次要求先临时安装充电桩以解我燃眉之急,等商业全部开放了,如果电量不够我自愿关闭充电桩,但物业始终不同意安装,原因是电量不够。关键是我2017和2018年关于充电桩的事我就向物业反映过,物业一直让我等信,现在车我已经买完,如果2019年1月28日之前安装是免费的,否则安装费(4500元)自已承担,现在不是没有条件安装,我曾多次求救88908890,区物业科给你答复结果是:他们也没办法,他们只起到了一个上传下达的作业,难道这是担当作为吗?闫山林既是“市劳模又是14届~16届市人大代表更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及天津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候选人”,我办入住已近两年,房本办不下来,车场没经业主同间擅自外包。这难道这就是天津市民学习榜样吗?难道拥有这些荣誉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迫切希望政府帮我解决此事,谢谢!谢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