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 由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已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 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3. 如是女孩年满18周岁以上应是男到嫁落户,并提供结婚登记证和男方户口迁入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住宅用地报批手续。
武清区河西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