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1-11

标题:天津市3600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您反映薪酬待遇问题

天津市3600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津民发【2014】8号、【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作为人社局领导下的协管员感到万分的不解和寒心!

说我们属于困难群体?那请问残疾人专干是不是困难群体?为什么残疾人专员2018年也联动调整了薪酬。我们一直都是没有身份,没有劳动合同的,虽然天津市多次发文件将我们列为社工范畴内,可2017年104号文件又一次 将我们排除在外,截至目前,社工涨工资没我们,按实际收入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我们,但我们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工作下沉”,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分担居委会的其他各项工作!人社局从2017年12月回复我们集体反应薪酬待遇问题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一年多的时间仍然没有得到具体答复和解决是为什么?2019年了希望您对这一民生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希望文件早日下发!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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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待遇问题,我们在方案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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