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9-01-11

标题:鑫苑汤泉房产收取电商费是否合理 

鑫苑汤泉世家在2017年6月销售商品房时,收取业主电商费10万元(收取电商费只给开具了普通收据,未开具正式发票),名目是收取10万电商费抵15万房价款,然而在之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中购房款总额并未包括电商费,之后再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回答说电商费是购房款中的一部分,并未写入合同,我想咨询求助,开发商所收取的电商费是否合理,另外如果合理,开发商是否属于偷税行为。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电商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据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您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关于相关企业是否涉嫌偷漏税行为,可向税务部门咨询。吴先生也可向我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我单位将依照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清区房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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