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1-10

标题:供热站不作为与业主耍无赖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就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一个宝妈,以前我从未想到我来网上留言是因为供暖这种小事,因为以前我们上班不在家并且是大人,现在有了孩子在家带孩子发现家里太冷了简直,冻感冒了,孩子在家也穿棉袄,武清区新湾花园供热站应该叫众意达,我不知道他后台到底多硬,但是他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的黑钱?习主席说让你们关注民生问题但是咱们老百姓确实没感受到啊,依旧是任人宰割的小绵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9.01.16日晚19点供热站派师傅去新湾花园南园20-3-202室张*家中测温,经查各组暖气片正常热。因楼下为无暖气设施的地下室、对门201室停热,对该户造成一定影响。测温结果为居室1为15.5°、居室2为15°、厅通阳台无门14.9°。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温。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含2摄氏度)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不含2摄氏度)—6摄氏度(含6摄氏度)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摄氏度,退还比例为100%。

待采暖期结束后,业主可凭测温单据到供热公司办理退费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武清区住建委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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