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滕** 提问时间:2019-01-09

标题:开发商擅自切割承重墙问题

天津海河教育园鲁能泰山7号项目开发商,在已经交付给业主钥匙后,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对11、12、13、37号楼的一楼大厅承重墙进行切割,原本20*20的承重墙变成了8*20,我们业主担心由于开发商的擅自切割承重墙行为会对楼房的受力产生破坏,危急业主的人身安全。我们业主要求鲁能开发商对擅自切割承重墙的行为向业主公开道歉,并要求鲁能和相关部门找鉴定机构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过业主与鲁能的多次沟通,鲁能态度傲慢,对未经允许擅自切割称重墙的侵权行为不道歉,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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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1-10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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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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