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9-01-08

标题:天津市河西区博岸名邸,房屋质量不合格,隐瞒销售

房屋承重梁多导致净空高度与小区同户型不一致,层高不足偷工减料,隐瞒欺骗消费者

诉求:更换同户型相邻楼层房屋,并负责手续,赔偿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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