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中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薪酬待遇问题,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