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9-01-08

标题:檀郡沐景园小区开发商私自售卖国家人防车位

您好,檀郡沐景园小区私自售卖人防车位,价格在13至14万元,签订的合同为车位的永久使用权,请问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地下车位没有权利进行买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有租赁合同是合理的。请您详细查对使用协议。您咨询的车位价格在13万至14元,此项问题我办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

武清区人防办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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