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樊* 提问时间:2019-01-02

标题:津南合景万翠台小区物业乱收费不作为

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长时间无物业服务,物业人数减编,造成与当时售楼讲解不符,物业管家因物业公司人员减编,以减至整个小区一名管家;社区清洁服务不到位,楼梯间每天无人清洁,物业保安巡逻敷衍了事;小区入夏期间社区物业公司与外包公司产生矛盾更换乙方,造成整个夏天无物业,社区大量绿化死亡,蚊虫滋生,更换乙方后,绿化工作一直拖到2019年4月(仅是对外公布计划)。现物业不仅不对2018年物业费进行赔偿,还要求我们继续缴纳,协商不成,现还私自停用门禁卡,造成对本身房屋上的使用不便,门禁应为该房屋出售时的硬件配套,物业无权停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1-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您的问题建议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拨打天津市便民热线88908890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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