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9-01-02

标题:泰达永旺二楼摇摇马益智乐园侵害消费者权益

自2017年10月7日办卡消费以来,累计消费1356元,目前卡内月634元。2019年1月1日用卡内余额634元购买此此店铺-摇摇马益智乐园店铺内玩具消费,被店铺员工拒绝,理由:充值金额不能购买玩具,只能店内制作玩具,后电话联系此摇摇马益智乐园老大板,被告知退月44元。自2017年办卡至今,多次充值消费,无人告知,卡内余额不可于购买,也不存在起其他说明,充值全部为实际支付金额,鉴于商家的欺骗行为,现我要求商家全部退还卡内金额634元整现金。消费维权中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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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1-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分拨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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