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泰达永旺二楼摇摇马益智乐园侵害消费者权益
自2017年10月7日办卡消费以来,累计消费1356元,目前卡内月634元。2019年1月1日用卡内余额634元购买此此店铺-摇摇马益智乐园店铺内玩具消费,被店铺员工拒绝,理由:充值金额不能购买玩具,只能店内制作玩具,后电话联系此摇摇马益智乐园老大板,被告知退月44元。自2017年办卡至今,多次充值消费,无人告知,卡内余额不可于购买,也不存在起其他说明,充值全部为实际支付金额,鉴于商家的欺骗行为,现我要求商家全部退还卡内金额634元整现金。消费维权中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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