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1-01

标题:丁字沽片区关于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表的疑问

我是丁字沽北平房8排的住户,目前正在协商搬迁期内,自从2018年12月11日《红桥区丁字沽平房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公示之日起,截至至今天2018年1月1日发文时间已经过去22天。在此22天时间里拆迁办始终没有公示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而相对应的《红桥区丁字沽平房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通告中已明确标明《征求意见表》的征求意见期是2018月12日11日至2019年1月9日。通告内已写明,未在此期间交回意见表的视为“无意见”。到目前为止还有9天期限。在没有公示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条件下,我拿到的意见表该怎么填?没有建筑面积的公示方案,这样合理,合规吗?

请相关部门给予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合理解答。谢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

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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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1-03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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