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2-30

标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薪酬和待遇的问题

看到人社局的回复我们有间需要追问

津民发(2014)9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人员、物业专职、社区工作站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及残疾人专员。现在除了协管员协调员以外,其他人员都与社区工作站签了劳动合同在2018年9月5日下发的津党组通[2018]56号文件规定了为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残疾人专员的管理,要求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和残疾人专员也一并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现在残疾人专员都和社区工作站签了劳动合同,为什么只有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咨询相关部门回复是我们的工资薪酬待遇问题没有解决无法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2014)9号文件规定没有在内的住房保障人员都落实了参照社工的薪酬待遇的文件都以出台并实施了。我们的文件为什么就迟迟不能落实。如今的回复是还要等,可是我们以经等了整整一年了,现在我们想知道协管员协调员薪酬待遇的文件何时出台。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好吗?不要在粘贴复制的回复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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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中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薪酬待遇问题,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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