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薪酬和待遇的问题
看到人社局的回复我们有间需要追问
津民发(2014)9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人员、物业专职、社区工作站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及残疾人专员。现在除了协管员协调员以外,其他人员都与社区工作站签了劳动合同在2018年9月5日下发的津党组通[2018]56号文件规定了为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残疾人专员的管理,要求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和残疾人专员也一并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现在残疾人专员都和社区工作站签了劳动合同,为什么只有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咨询相关部门回复是我们的工资薪酬待遇问题没有解决无法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2014)9号文件规定没有在内的住房保障人员都落实了参照社工的薪酬待遇的文件都以出台并实施了。我们的文件为什么就迟迟不能落实。如今的回复是还要等,可是我们以经等了整整一年了,现在我们想知道协管员协调员薪酬待遇的文件何时出台。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好吗?不要在粘贴复制的回复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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