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丁字沽棚户区拆迁对于厨房认定的不合理
您好,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我现在面临一个困难,想请您帮我解教一下。今年底我所住丁字沽北平房片区,启动棚户区拆迁改造。当听到这个我的心里很开心,住了三十年的平房终于拆迁。我们老百姓可以改造住房条件了。我们的幸福来了。但我们现在与拆迁办谈判的过,处于拉锯战中。有一个问题拆迁办始终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我所住平房是当年,我的父亲所在单位分配的员工宿舍。当初公司为了照顾员工,在租赁合同上只填写主屋面积,并没有把厨房面积算进租赁合同当中(原始平房蓝图上有厨房)。这就是我与拆迁办现在出现分歧的地方。我认为 虽然当初并没有把厨房面积算进租赁合同,但原始蓝图上有。对于厨房这一块拆迁办不应该按照违建算。应该与主屋一样按正常拆迁补偿。现在拆迁办不认可。我感到很无奈 无助()。
拆迁办只说租赁合同上没有呈现面积,就不算。为什么! 它不是违建、也不是我们后来加盖的。只是当初公司为了照顾员工人没有添加。要以远年无契算,但有蓝图呀。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出生在80年代,这30年见证了国家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的铮铮向荣、日益强大。所以现在我想请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在推力一下,让我们早日住上新房。
棚户区改造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真的是件大喜事。我们只希望拆迁办能够一视同仁。请党和政府、还有市长您能为我们做主。让我们早日搬迁。我们不是钉子户,对于不合理我们想坚持我们的想法。再次恳请您为我们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