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成立业委会需要居委会留存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吗?
前段时间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申请流程中有一项是:同意的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所辖居委会签字,并将房产证复印件交居委会。请问交房产证复印件是法定流程必须的吗?居委会有权收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吗?成立业委会这件事本来有大部分业主都同意,但因要将房产信息交居委会造成很多业主不便到居委会签字,以致影响了签字的人数,流程不能继续,至今要求成立业委会这件事被搁浅,物业工作中许多问题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个人觉得居委会可以代表查验房产证,人证相符的就应该准予签字。盼有关部门尽快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