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2-29

标题:咨询不动产权登记证相关问题

本人与妻子再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不动产登记证(房本)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拿到手里只有一份产权登记证。 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就要有两份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 如果仅有一份产权登记证和拥有两份有什么区别么?对以后的房屋买卖有影响么?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1-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两权利人共有不动产且申请共同持证,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相关规定6.1.4“ 共有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您可自行选择持证方式。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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