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2-29

标题:劳动保障协管员薪酬和合同签订问题

看了人社局以下的回复我有问题需要追问

1、津民发(2014)9号文清晰的写明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社区物业专职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除协管员协调员残疾人专员已与社工事务所签订合同,但2018年9月5日下发的津党组通[2018]56号文写明为了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残疾人专员的管理,要求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和残疾人专员也一并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建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残疾人专员合同已经签订,为什么只有劳动保障协管员直到2019年了都没有工作站来找我们签订合同?咨询相关部门回复是因为协管员工资薪酬问题没有解决,无法签订合同!请问下发的文件为什么无法落实?

2、什么是”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作为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每天也是全日制8个小时,也是社区一样的工作内容,为什么至今文件都不能落实?我们想知道为什么除协管员薪酬问题都得以解决,我们等了一年之久为什么如今的回复还是等!我们还需要等多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中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薪酬待遇问题,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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