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8-12-27

标题:请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追回九州紫耀4S店多收我们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回的钱!

2018年9月2日,我家在东丽区九州紫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准备购车,此时,订购合同上商定的总购车款为11.69万(该合同上有刘姓销售经理签字),我们在签订购合同时交1千元订金(收款方:九州紫耀汽车)。

2018年9月16日,我们去交首付时,总车款变成11.99万,苑姓销售人员在我们交首付时承诺3个月后会退返给我们3~4千元的返款,不明真相的我们付了首付(收款方:九州紫耀汽车),并签订购车合同。苑姓销售人员保证中秋前最晚国庆前可以提车,但随后各种找理由不能提车,苑姓销售人员提出以帮交第二年商业保险作为补偿。

2018年11月中旬,苑姓销售人员辞职,他承诺的第二年商业险的事没能兑现。

2018年11月17日 下午,在与该店刘姓销售经理沟通过程中,刘姓经理亲口承认在我们交付首付时多收了我们3500元钱,并承诺在核对之后,一分不差的退还给我们(有谈话录音为证),并且会给办理第二年的商业保险。

2018年12月1日,在我们与承接销售工作的李姓销售沟通过程中,4S店承认高开3000元,

但反悔说钱退不出来,可以作为维修预存,我们不接受该方案,他们以退票,退掉牌照威胁说不能给退钱。在这之后,九州紫耀4S店再也没有提出任何方案,也没有联系我们,我们电话追问,李姓销售电话变为空号,我们多次打电话到店内,客服屡屡告知刘姓经理不在。

请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追回九州紫耀4S店多收我们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回的3000元钱。以上情况我们均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谈话录音为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议联系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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