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研究生学历教师转正与待遇问题
您好!我是17年入职我区教育系统的的研究生学历教师,教育局承诺自入职起3个月转正,今年11月初签订了转二级的登记表,二级登记表日期落款也是显示的1月1日。但发现在补发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上,仍旧是按照一年转正,而不是三个月转正计算的,并没有保障17年入职研究生教师群体的权益。由于财务处只能简单解释为“政策问题”,希望劳烦有关部门能详细说明一下到底是怎样的“政策”:
补发工资问题:根据工资条显示和校方财务处的解释,17年入职的研究生教师补发工资是从今年8算起,一直到11月的,并不是从1月份开始补发。另外,同年入职的本科生学历教师的补发工资比我们多了680块左右。
社保缴存基数问题:校方财务处解释,19年缴存基数是根据18年工资的平均数,17级研究生教师1至8月算见习期,所以要往下调一千多块。
故有此一问:
1. 在17年入职研究生学历教师转正时间为1月是否切实作数?毕竟关系到以后职称评定与工资待遇问题。
2. 补发工资的数额与学历是否有关?为什么同年入职研究生学历教师的补发工资会低这么多?研究生学历教师1月到7月的工资是否会再次补发?
3. 既然是三个月转正,为什么缴存社保的基数的确定仍旧以见习期一年为准呢?
切实关心,万望作答。祝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