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8-12-27

标题:团泊-融创伍仟岛-严重污染问题

市长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诉求,我们是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 融创伍仟岛的业主,我们别墅区有一个天然湖泊 它连接着团泊生态湿地,湿地里面是许多候鸟和国家保护动物的乐园! 但是近两年来 融创开发商不顾业主权益 不顾国家提倡环保的倡议 竟敢往湖里排污染物! 已经弄的周围水面臭气熏天!融创不顾环境部多次警告 仍然往湖里排污水!这样的企业难道不该治治并惩罚嘛?请市长为我们做主!因为我们已经往区里反映过很多次了,但是收效甚微 情市长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天干净的蓝天 一湖清澈的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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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市民反映企事业单位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水质不合格污水问题,属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管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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