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2-24

标题: 关于危险废物认定及处理的问题

您好! 我是天津一家化工企业,目前遇到了环保问题,需要请教。我公司生产的化学产品用铁桶包装,卖给下游企业使用,跟下游企业签订协议,包装桶回收,回收的包装桶公司准备自建清洗桶车间,将包装内残留的产品回收,桶清洗后重复用于产品包装。废物全部处理,达标排放。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当地环保局有关人员认为包装桶出厂后认定为危废,不允许回收。如果要自己清洗,需办理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我们查阅相关法规认为包装桶做为包装物仍有使用价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法规,不应认定为废弃物或危废。因此,请教您,我们的包装桶可否回收,清洗后使用?是否我们的包装桶自己清洗必须取得危废处理资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12-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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