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出售车位,不给开具正规发票
我是新梅江雅湖里的一名业主,今年11月25日在开发商:城投下属企业天津瑞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雅湖里楼盘内购买车位一个。双方签订了《雅湖里车位使用权销售合同》,对方给我开了一张“车位款”收据,当时的销售说后期可以用收据换取正式发票。但是12月20日我去取回车位合同的时候,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要求更换发票,对方表示拒绝,说出售的是车位使用权,不能开具发票。我对此提出质疑:我在小区里租赁车位,都可以开具正式的租赁发票,反而我购买车位不能开具发票?不管出售的是使用权,还是产权,我和开发商签订的都是销售合同,收据上也写的是“车位款”,为什么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我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国家税务机关有相关规定,出售有产权车位可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出售无产权车位可以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出售使用权超过20年的车位视同出售有产权车位。为什么该开发商不给我开具正式发票?难道国有企业就可以罔顾国法吗?难道税务机关就没有监管失职吗?我要求政府给我解决发票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