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12-21

标题:外地补交超过3年,在津工作,社保转不过来那不白交了

在黑龙江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社保关系在只能个人缴纳,2017年年初在津就业,且单位上社保,想把社保关系转到一起,因为毕竟工作了有些年了,也不可能两地都上社保,所以在哈尔滨把欠下的保险一并补齐办理转入天津,因为如果补不齐是有欠费的情况,补齐才能办理转出;把所有手续办好,递交资料,天津社保局说补交超过3年是不予转入。我现在很矛盾,不补齐不能转出,所以才补齐了,现在说超过三年又不同意转入,那不就是保险合不到一起吗??天津社保说让黑龙江社保出个劳动仲裁或劳动关系文书,黑龙江社保说天津社保这是为难你,补交是符合规定的,而且是灵活就业人员,不是职工,劳动保障部门是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天津所指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文书。现在天津社保不给转入,黑龙江社保已经办理了转出手续,现在的社保在天津已经交了近两年,作为老百姓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就这样悬了很久,超过3年不转入,那以前的不白交了吗??????怎么样才能合并,现在在天津工作,那上了保险又不能和以前的合在一起,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津人社规字〔2017〕13号文件要求:“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在外省市由企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以下简称“相应文书”)。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在外省市个人缴费窗口一次性缴纳的(不含按季度、年缴纳当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转入本市。”根据当事人描述情况,我市经办机构按照政策执行无误,不存在为难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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