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18-12-21

标题: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的问题

在同一劳动争议裁决案件中,将被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拆分为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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