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8-12-20

标题:房屋预计2018年12月30号交付,那么取暖费该由谁承担?

房屋预计2018年12月30日交付,可是供暖期已经过了将近一个多月,那么交房时,供暖费由谁来承担?开发商?物业?还是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闫*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解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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