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红樱巷小区始建于2000年左右,属非节能建筑,单层铝合金窗户,外墙且无保温,暖气片设计不合理,客厅等只有几柱铸铁片,且多数业主为求美观,都为散热器做了装修,影响了暖气散热。
本着实事求是,服务群众的态度,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温。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含2摄氏度)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不含2摄氏度)—6摄氏度(含6摄氏度)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摄氏度,退还比例为100%,对业主温度不达标情况进行减免。
现已为其供热管道排气,清洗入网管道,供热站已和业主协商,能否更换暖气片,业主自行购买,供热站负责人工,免费为业主安装。
武清区建委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