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马富田是解放前牺牲的国家烈士,有国家颁发的烈士证。牺牲的时候我妈妈才刚刚出生,那时候国家也没有过啥补贴。改革开放以后妈妈通过自己努力学习从民办教师考上和转为公办教师,目前退休10几年了。最近看见国家优抚政策看,2岁的妈妈应该属于“三属”补助的对象,是不是可以申请,去哪里申请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母亲是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规定,不符合领取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条件。 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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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母亲是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规定,不符合领取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条件。
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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