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2-15

标题:解放前的烈属子女补助 求助

我姥爷马富田是解放前牺牲的国家烈士,有国家颁发的烈士证。牺牲的时候我妈妈才刚刚出生,那时候国家也没有过啥补贴。改革开放以后妈妈通过自己努力学习从民办教师考上和转为公办教师,目前退休10几年了。最近看见国家优抚政策看,2岁的妈妈应该属于“三属”补助的对象,是不是可以申请,去哪里申请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2-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母亲是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规定,不符合领取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条件。

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