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天津潞源房地产带我去唐山丰南区买未来城,橙堡商品房,说交45000抵7万元总房款,交完首付款,办完贷款,等正式发票下来时候,并不含七万元总房款,而是开了,“天津六度有限公司”的45000元收据,也没有发票,感觉被骗了,这45000就这么打水漂了,求相应部门追究天津六度有限公司的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涉及商品房销售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备案擅自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的;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建议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可拨打天津市便民专线8890889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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