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市民反映情况,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查阅了相关资料,按照《关于丧葬费、救济费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实施操作办法》(津社保养【2007】3号)要求,分中心经办操作无误。对于市民诉求,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积极与退休人员代发养老待遇银行进行了沟通协调,明确了解决方法,先将已发的退休人员丧葬费金额原路退回社保中心账户,确保金额到帐后,再由家属向退休人员原单位提出申请,将退休人员丧葬费发给退休人员合法继承人。按照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解释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