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航城二期应于2018年5月31日交房,至今未交房,打电话给开发商,开发商未给明确答复,请问该如何投诉与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涉及商品房销售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备案擅自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的;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建议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可拨打天津市便民专线8890889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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