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符合办理房本条件,开发商不给以还没走完程序为由不给办理
本人在2016年10月在远洋红熙郡颐尚花园购买一套房子,2018年11月交房,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本人工作调动,急需出售该房产,但是还没有房本,咨询开发商说180天内能办理,而后向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初始登记完成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材料就可以办理房本,后经本人在天津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查询,该房屋初始登记已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后附图),但是打电话咨询地产,他们说不要轻信网上的信息,说只有开发商能查到,让我等待消息,我随后拨打天津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电话咨询,得知该信息比较真实权威,后又咨询远洋地产,得到的答复仍是还没完成初始登记,继续等待,我跟他们说只需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不动产登记登记申请书还有委托书,但是他们说没有这些东西,希望领导能够帮助我去推进一下这个工作,因为得到不动产登记局的回复是只要完成了初始登记就可以办理房本,初始登记完成后开发商就没有需要在房管局走的手续了,说明已经具备办理房本的条件,不知为何推辞不办,是觉得为我一个人单独办理麻烦还是啥原因,希望尽早得到解决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