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12-11

标题:恳请领导处理,西青区-社会山东苑房屋面积差价至今未退还重要问题

领导您好

我是社会山东苑业主,恳请您帮忙推进解决社会山东苑房屋面积差价至今未退还的问题。

开发商:天津利南文化有限公司(法人:戴亚洪)

从2018年8月收到房子之后,面积差价的问题一直都被开发商拖着至今未退,且拿不到房本。

8月收房后,先说先让业主陆续办理收房,后来又是有各种房屋质量需要维修要处理维修,再后来处理供暖都,时至年末迟迟未办理房子面积退差价问题。

从10月份挨栋楼办理换发票和房本,先从面积没有差价的楼办,【且是每周只办理一栋楼】直到11月末,以【西青区房管局搬家为由】停止办理“房屋面积退还差价”,不再换发票和办理房本。当时说是12月初开始办理。

截止今天,询问售楼处两名工作人员,一个不给回复,一个说是发票用完了,没办法再换,只能“傻等”。

【更重要的是】对于百姓来说:①孩子上学需要房本;②积分落户也需要房本;③还贷款也需要房本。开发商只图自己的利益而不能替百姓着想,只想着自己赚钱,不想人民利益,不如别干这广厦千间的事儿。本来盖房子是造福百姓安居乐业的好事儿,现在变成损害百姓利益的缺德之举。

以上,恳请市领导重视并帮忙推进房屋面积差价,希望能够在2018年12月完成办理退还差价及换房本,欠钱也没有拖过年的。

感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2-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涉及商品房销售问题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备案擅自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的;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建议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可拨打天津市便民专线8890889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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