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红缨巷小区建设时间较长,小区没有外层保温系统,为大串联供热系统,已多次为小区业主冲洗供热管网,提升供热压力、流量,但市民反映效果不理想。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温。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含2摄氏度)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不含2摄氏度)—6摄氏度(含6摄氏度)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摄氏度,退还比例为100%。
业主可凭借测温单据在供暖期结束到所在供热公司收费地点处办理相关退费处理。
武清区建委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