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小区为大串联系统,市民家中居住在一楼,温度与其他业主相比较低,我办及供热公司向业主解释相关政策条款,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温。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含2摄氏度)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不含2摄氏度)—6摄氏度(含6摄氏度)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摄氏度,退还比例为100%。我办已与供热公司协商,待供暖期结束按照条例给予业主进行相应天数、部位退费处理。同时继续做好维修工作,力争提升市民家中供热温度,保证市民温暖过冬。
武清区建委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