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8-12-08

标题:非应届毕业生教师编制工资标准

我是2016年7月本科毕业,之后2016.7-2018.2在培训机构工作,期间公司正常缴纳了五险一金。2018.3―2018.7月公立校代课,缴纳了五险,8月份辞职,没有缴纳保险,2018.9-2019.1公立校代课,有缴纳保险。接下来想专心复习考试,现在想知道复习期间(2019.2-2019.8)不交保险,如果2019年考上正式编制教师,工资是正式工资还是实习工资?

如果想在2019年考上编制后,执行正式工资,我在复习期间(2019.2-2019.8)是否需要自己去社保局交社会保险?

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2-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教师编制前有过工作经历的,需要向入职单位提交之前工作的劳动合同与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之前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来确定是否执行见习期工资。

武清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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