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12-07

标题:对于地铁7号线征收不符合规定

1、10月16日以“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公示征收通知,外聘人员替代政府征收、有录音为证据。

2、外聘人员约居民凭请评沽公司。

3、关键是没有在征收地区张贴公示天津市建地铁7号市政府立项公告,没有公示天津市规化局、土地局批示文号;没有公示征收房屋拆迁许可证、他们现在拆迁房屋违法。没有公示征收执行单位。现在又公示先腾房以扣奖励金威胁居搬迁,不付征收补偿款。

4、拆迁办私下给部分房屋所有人打电话,许诺12月15日前交房,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多加5千元,既然是符合法规的拆迁,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将各项金额名列出来,还要私下暗箱操作?

5、国家规定,评估房屋应评估所要拆迁房屋周边房屋价格,但此次评估地点为天拖,天拖在天津市郊区,与紫光苑所处区域完全不能等同。在住户联名要求重新评估后,并无人理睬。与拆迁办反应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6、紫光苑为商品房,与荣华楼等公租房评估价格一致是否符合规定。《天津市征收27号令》只是对公产房而言。商品房和公产房征收补偿一致有欠公平。

7、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征收部门给置换的春晓花园为经济适用房与紫光苑商品房有本质上的差异,且建筑年代久远、设计及使用功能老化、交通不便、无成熟的购物商圈、儿童学区等。从地理位置、商业成熟度、交通便利、医疗、儿童上学等问题上,无法与现在我所居住的紫光苑有可比性。是否有应提供其它和紫光苑相等的房源。紫光苑坐落于南开区与和平区交界,紧邻地铁一号线、南开大悦城,儿童上学为南开区中心小学。

8、正直年底,周转期仅为3个月,时间过于紧张,无法租到合适房屋更没有时间购买新房并装修。

虽然建设地铁,是为了广大人民,但不能以牺牲我们这些平民百姓一生血汗为代价,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以上,是作为紫光苑居民对于此次征收的意见及疑问,请各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13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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