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12-06

标题:能否在基本农田中养殖小尾寒羊

本人在我村东有基本农田3.6亩,三年前经村委会土地流转承包给村委会,后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人,承包者自承包之日说是搞大棚设施农业,可一直未见动工,并于2018年6月单方面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使得我的土地又回到我的手中,可3年来承包者一直未在土地上种植任何农作物,荒废3年,周边的设施农业大棚均在种植,造成我这块土地盐碱化程度极高,如想改变需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才有可能改变,现向领导咨询一下,我可不可已在现有土地上建设养羊大棚施舍,计划养殖200只小尾寒羊,不知可不可行?我领导在百忙当中给与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2-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基本农田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允许改变他用。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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