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12-05

标题:两个独立小区使用同一泵房等设备是否违规

季景馨园小区坐落于东丽区登州路与成俞路交口,建成时物业公司为天房物业,2年前无故更换为华楠物业,无任何方式告知业主,无履行招标程序,由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详见附件),故今年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解聘该物业,重新聘用合格物业公司。

新聘请物业公司,由于交接问题(与对面小区公共泵房等设施)无法完成交接,社区居委会给业委会的答复要等对面小区成立业委会共同考虑物业问题,做为独立的一个小区,并且有业委会的情况,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共用同一设备是否合规。

盼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13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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