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两个独立小区使用同一泵房等设备是否违规
季景馨园小区坐落于东丽区登州路与成俞路交口,建成时物业公司为天房物业,2年前无故更换为华楠物业,无任何方式告知业主,无履行招标程序,由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详见附件),故今年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解聘该物业,重新聘用合格物业公司。
新聘请物业公司,由于交接问题(与对面小区公共泵房等设施)无法完成交接,社区居委会给业委会的答复要等对面小区成立业委会共同考虑物业问题,做为独立的一个小区,并且有业委会的情况,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共用同一设备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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