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12-03

标题:请督促供电部门立即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我是保利香颂湖的业主,从今年5月份至今,我一直在与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的问题,经反复沟通投诉,供电派人去现场看后回复可以施工安装,小区物业也同意配合,我完全按照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以及供电部门要求的条件准备完毕。就在今年10月下旬,供电部门还电话告诉我说可以安装,还在走流程,很快施工方就会联系我。但今年11月份我再次打电话咨询进展,供电部门突然告诉我说上面已口头叫停安装了,经我多次确认供电答复说是区发改委口头叫停的,无任何书面文件依据。

设身处地,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还为此专门购买了独立车位,但相关部门不配合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而且一会说可安装,一会又说不可安装,拖拖拉拉,效率极低,互相推诿,说话自相矛盾,无论说什么均无任何书面文件依据予以支持,丝毫不考虑业主和行政相对人的感受,试问政府公信力何在?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如何保护?此举严重违反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及津发改工业(2017)1021号等法律法规!

恳请区政府及区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问尽快调查核实,并积极立即督促供电部门落实,立即依法配合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如果真的存在叫停安装的规范性文件,恳请相关部门提供。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12-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区发改委向来没有书面或口头叫停过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关于居民个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国家和市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由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

武清区发改委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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