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18-12-03

标题:贻港新城小区原物业拒不撤离,影响恶劣

小区业主通过依申请公开,了解到前期物业是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级物业资质,收费为2.11元/㎡。但实际上未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选定天津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天津市管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结果》中是三级物业资质,服务标准为二级,收费为2.11元/㎡。2009年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可以查到中标物业为厦门新工,中标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但是网上也可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有,港通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诉状里明确写着2009年1月18日原告与佳利(天津)置业签订了《天津市前期物业合同》。说明在中标前已经签好三级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三级物业是没有资格接管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小区。而且港通物业在不具备一级物业资质、没有备案的前提下,怎能入驻小区为业主服务?我们交着一级物业费用,却享受三级物业服务!综上所述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存在严重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行为!

2018年10月在新河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天津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向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并拒绝搬出办公场所及撤离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管理处明知港通物业违法违规,仍明目张胆为其提供保护。起初不承认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后又多次找理由拒绝备案,只收取了备案材料。鞠连旻(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港通物业不起诉的情况下再备案(明显存在刁难业委会行为),存在滥用职权、懒政、不担当不做为!

贻港新城(四季风情)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6日给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关于协助贻港新城(四季风情)物业交接函》,并已签收。交接函内容要请该部门于2018年12月1日到现场进行协助监督新老物业交接手续。该物业公司胡搅蛮缠,无视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当场确认业主委员会身份,仍拒不认可,视法律如儿戏,希望市长能替民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26 是否超时:否

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 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邮箱方式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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