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12-01

标题:4年纠缠不清的供热收费

我本人一套房子,房本是民用普通住宅,民水民电民燃气,但是供暖费要求我按照商用缴纳,那时是2014年,我咨询律师,律师告诉我房本是民用就应当按照民用,没有相关条例支持按照商业收费,让我找他们上级领导。我当时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热线也告诉我应当依据房本收费,说给我转办,但是每次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给我来电话都竟然是供热公司,于是我决定去供热办上访,供热办把我带到马路斜对过的一个地方,我发现竟然还是供热公司,最后我去市政府信访,然后供热公司才给我改成了民用收费。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关键是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不作为,每次都推给供热企业解决问题,而我投诉的就是供热企业,供热办应当是担当主体。这不就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了么。今年更有意思了,我另一套房子供热效果不好,我打电话给12319,供热公司烦了,突然跟我找之前这套房子的旧账,说你家虽然房本是住宅,但是你家在搞经营,那就得收商业,不然就给你停暖!我给12319打电话投诉,他们又派供热公司给我回复,老套路,我又投诉,还是供热公司回复,再投诉就有23106390供热办回复我,说应当按照房本性质收费,我说对呀,那你看现在供热公司拒绝收我费,我应该怎么办,供热办说我去给你协调一下这个事。今天我又打12319问这个收费标准,12319还是转给供热公司,我发现天津城建热线这样转单可太耽误事了,希望供热办给我一个确切的答复,根据哪一条哪一款,怎么对我的供热收费,不要再让供热公司回复我了,他们不是政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回复解释。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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