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8-11-29

标题:开发商捆绑销售45万天价车位

本人购买了中交一航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开发的楼盘“中交樾公馆”普通商品房一套,被要求绑定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万元)车位1个,只有买车位才能买房,否则不能购买。我们买的这套商品房是现房,为中交樾公馆(也叫:香邑花苑)一期,入住时间为2015年。由于我们是刚需改善型的,卖了之前的房子想换一个大点的房子,周边别的楼盘都是期房,只有这个项目有现房,适合我们这种刚需改善型家庭。此外,我们也不太懂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买房,只能跟开放商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被迫“买”下了这个45万的天价车位。该套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56平方米,总价320万(不包含车位价格),车位价格已然占到了房屋总价的14%,该开发商以捆绑车位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变相抬高了房价。后来得知,该楼盘的车位为5万—8万元/个,按车位大小及区位有小幅差距。

2018年6月22日,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万元),购得中交一航局项目“中交樾公馆(香邑花苑)”1号地下车库车位编号为398,标准车位1个。我们之前询问,这么贵的车位是否可以贷款,开发商说车位不能计入房款,所以得一次性缴纳。我们是工薪阶层,为了缴纳巨额车位费,不得不把原本计划放入首付款的钱购买了天价车位,导致背负了巨额的房贷,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后没有从朋友处得知,住建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本年度6月和9月,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捆绑车位变相加价。于是,我们找开发商协商能否退还车位处差价,开发商不承认捆绑车位卖房行为,辩称买卖车位是合理合法的,并签订协议的,并且称他们的定价是符合要求的。我想请问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的一个普通车位是否可以卖到45万一个?同小区其他车位是5-8万一个?为什么让我们买就变成了45万?

我已经拨打天津市便民热线投诉,但是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归他们管,给我驳回了。后西青房管局,出面调查了一下,结论是这个捆绑车位问题也不归他们管,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想知道捆绑销售45万天价车位究竟归谁管?开发商可以随便定价吗?2万一平米的房子,40万一平米的车位?我要求就捆绑车位问题及车位问题予以答复,要求开发商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我车位,并退还差价!盼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三十五条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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