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天津市范围内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事宜,听闻其他区已经进行了户口/房产产权登记,但是武清区大三河增村没有接到村委的任何通知,但是村委会暗自进行了操作,请相关部门监督他们的工作。
另:得知其他区县政策: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农转非“且期间没有享受任何的财政供养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在村委会进行产改登记。但是我大三河增村从来未对“农转非”人员提供任何的认定,并于期间停发了所有相关财政供养待遇。
综上,想问一下区里对产改确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
因不知此项工作由哪个责任部门负责,因此上信了解。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