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颜* 提问时间:2018-11-26

标题: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我于2016年3月购买大寺镇亲和美园限价商品房,经过多次延期后,于2018年5月办理入住,至今开发商一直未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导致整个小区无法落户,孩子无法就近入学。曾多次与西青区房管局反应,房管局一直是督促开发商,没有采取过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和第五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应采取该条例的相关内容,具体行动起来,给老百姓办实事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2-04 是否超时:否

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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