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天津水竹物业公司私自改变物业用房
我是汉沽四季花苑的业主,现投诉天津水竹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任何人的情况下将原物业管理用房,门卫用房,变电室楼上房屋及一切可以租用的房屋私自出租给他人,以获得利益。始终没有将所得收入公布及公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承担违法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的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我要想知道,行政主管部门怎样给予处罚,要有一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