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企业产的房屋政策探讨和修改
张市长您好:
关于企业产的房屋政策,给我们造成极大的困难和损失:
1.企业给职工房子时,收走老人的房子一间,这个房子拆迁费现在比目前住的企业产卖价都高。
2.同样的房屋,企业产和公产,私产房价差距在20%-30%。原因是不能贷款和不能卖给外地人。
3.配偶单位不给分房还扣房补。
4.都70多岁了,腿疼上下楼不便,单位也不能安装电梯。
5.如果往下换楼层,企业产的35平米小偏单只能换成独单,子女都没法照顾,而且奋斗了一辈子我们的房子呢?
所以,基于我们面临的困境,市长大人:
1.一定让企业卖给职工产权,必须制定强制政策。
2.修改贷款政策,40年以上的房屋,买卖不能贷款这条,一定要修改。
职工左一个请求,右一个请求,企业就是不卖给职工产权,现在就拖够40年了,职工买了产权又有什么用呢?
谢谢市长了,我们大把大把的吃着治腿的药,等着新政策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