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8-11-22

标题:楼下饭店扰民(貂馋一锅鲜)

楼下海鲜火锅店烟筒在居民窗户下面排放,味道呛人。噪音扰民。小区多位居民一个月内,已经近10次向8890反映此问题,无人理睬。有邻居向市环保局电话投诉,也没有解决。房子无法居住,矛盾不可调和,群体性矛盾极其突出。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开环保部门答复上述法律规定适用此情况,但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管理,他们只能责令整改,无权关闭饭店。烦请贵单位依法将此饭店关闭,不接受调解,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11-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南开区政府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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